《黑龙江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规定》解读

admin
2026-02-20 08:20:42

2022年12月30日,黑龙江省体育局印发了《黑龙江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规定》(黑体规〔2022〕2号),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全省青少年运动员队伍的规范管理,保证训练竞赛有序开展,提高训练竞赛工作质量,挖掘后备人才资源,推动体育事业更好地发展,2017年,黑龙江省体育局制定了《黑龙江省业余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修订稿)》。目前,该办法部分条款内容与目前体育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不相符,需要进行修改完善;二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流动更加频繁,在我省居住、学习、训练的外省户籍运动员成为常态,如何保障此类人群注册参赛权益,需要有新的规定;三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信息化、便民化对青少年运动员注册流程提出新的要求,相应的注册管理规定也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起草制定。

二、文件起草过程

本规定于2022年10月起草并形成初稿,经多次征求全省各市(地)体育行政部门、省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和省体育局机关各处室以及社会人士的意见,采纳部分合理意见修改完善并报请合法性审核后,经省体育局党组办公会议研究通过。

三、文件主要内容

文件共6章41条,规定了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的管辖单位、注册类型、注册条件、注册年限、注册方式、注册时间等,明确了黑龙江省青少年运动员需通过网络注册系统进行注册。

第一章是总则,明确了《黑龙江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规定》的目的,适用范围,各部门单位在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与交流中的职责。对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资格条件进行了规范,即运动员注册应拥有黑龙江省户籍,或拥有黑龙江省学籍并在省内学校就读。从黑龙江省外转入户籍(学籍)满12个月的运动员,方可在黑龙江省进行运动员注册。经考核选拔进入省运动管理中心、训练中心试训或正式入队的外省运动员,以及与我省签订联合培养协议的外省运动员除外。

第二章是注册,对注册的程序进行了规范。

1.运动员参加由省体育局及所属运动管理中心、黑龙江省体育总会、全省性单项体育协会主办的,以及黑龙江省体育局与黑龙江省教育厅联合主办的全省综合性运动会和全省单项体育竞赛,应先进行代表资格注册。

2.运动员与注册单位签订的代表资格协议期限为6个月至4年。运动员与注册单位签订的代表资格协议终止日期不得超过19周岁(棋类项目除外)。

3.运动员注册采用网络注册方式进行。网络注册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年1月、2月、4月、6月、8月、9月、11月第二周的周一至周日(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

4.注册单位必须保证运动员每两年内至少参加一次市(地)及以上级别比赛。因注册单位原因导致运动员在每两年内未参赛的,运动员有权单方解除注册协议,运动员确因伤病不能参赛或无故不参赛的除外。

5.省体育局在每个注册期结束审核后20日内,将本注册期内注册运动员名单(姓名、性别、注册单位、项目)在省体育局网站进行公布。

第三章是交流,对运动员变更注册单位进行了规范。运动员注册满6个月方可进行首次交流。运动员交流到新注册单位后满12个月方可进行再次交流。

第四章是参赛,对与动员参赛行为进行了规范。注册运动员可代表注册单位参加由省体育局及所属运动管理中心、黑龙江省体育总会、全省性单项体育协会主办的,以及黑龙江省体育局与黑龙江省教育厅联合主办的全省综合性运动会和全省单项体育竞赛。在经省体育局批准的青少年体育训练机构注册的运动员,既可代表青少年体育训练机构参加比赛,也可代表青少年体育训练机构登记地参加比赛。

第五章是惩处,对注册单位、运动员违反本规定的惩处进行了规范。

第六章是附则,规范了争议解决办法和文件实施时间。文件自2023年2月1日期施行。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规定》的通知:http://tyj.hlj.gov.cn/tyj/c112449/202302/c00_31549533.shtml